|
各土地权利人(单位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办理土地登记事项公告如下:
程序:申请→权属审核→注册登记→颁发或更换证书
申报条件:无
申报材料:(申请人提供)
1、土地登记申请表(注:此表可向地籍管理股领取)。
2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(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)。
3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(土地转让合同、出让合同等)。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规划红线图》
5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6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营业执照复印件)
7、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(注:表可向地籍管理股领取)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、完税等凭证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:
1、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。
2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。
3、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。
4、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。
5、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。
6、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。
7、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。
8、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。
9、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。
10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。
11、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,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。
12、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。
13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。
常宁市国土资源局
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
咨询电话:7240091
电子邮箱: cngthzp@163.com
查询网址:http://www.cngtzy.gov.cn/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