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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办理公告
作者:wsw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8 11:12:49

各土地权利人(单位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办理土地登记事项公告如下:

程序:申请→权属审核→注册登记→颁发或更换证书

申报条件:无

申报材料:(申请人提供)

1、土地登记申请表(注:此表可向地籍管理股领取)。

2、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(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)。

3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(土地转让合同、出让合同等)。

4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规划红线图》

5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6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营业执照复印件)

7、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(注:表可向地籍管理股领取)
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、完税等凭证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:

1、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。

2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。

3、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。

4、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。

5、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。

6、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。

7、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。

8、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。

9、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。

10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。

11、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,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。

12、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。

13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。

常宁市国土资源局

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

咨询电话:7240091

电子邮箱: cngthzp@163.com

查询网址:http://www.cngtzy.gov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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